发布时间: 2024-12-11

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。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阅读: 132 作者: 中小学教育
发布时间: 2024-12-11

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。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。
阅读: 160 作者: 中小学教育
发布时间: 2024-12-11

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。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。 实行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。 保护妇女、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的合法权益。
阅读: 162 作者: 中小学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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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。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等权利。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,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、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。
阅读: 176 作者: 中小学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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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。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。 婚姻、收养、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,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;没有规定的,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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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。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,按劳分配为主体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。
阅读: 131 作者: 中小学教育